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(yè)發(fā)展,財政部、稅務總局近日聯(lián)合發(fā)布《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)明確,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(含本數(shù))的增值稅小規(guī)模納稅人,免征增值稅。
為方便納稅人準確理解、精準享受相關政策,國家稅務總局同步發(fā)布《關于小規(guī)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),就有關問題進行解讀。今天帶你了解↓
小規(guī)模納稅人可以根據(jù)經(jīng)營需要 自行選擇按月或者按季申報嗎? 答: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納稅期限。 舉例說明小規(guī)模納稅人選擇按月或者按季納稅,在政策適用方面的不同: 情況1:某小規(guī)模納稅人2021年4-6月的銷售額分別是10萬元、16萬元和18萬元。如果納稅人按月納稅,則5月和6月的銷售額均超過了月銷售額15萬元的免稅標準,需要繳納增值稅,只有4月的10萬元能夠享受免稅;如果納稅人按季納稅,2021年2季度銷售額合計44萬元,未超過季度銷售額45萬元的免稅標準,因此,44萬元全部能夠享受免稅政策。 情況2:某小規(guī)模納稅人2021年4-6月的銷售額分別是12萬元、15萬元和20萬元,如果納稅人按月納稅,4月和5月的銷售額均未超過月銷售額15萬元的免稅標準,能夠享受免稅政策;如果納稅人按季納稅,2021年2季度銷售額合計47萬元,超過季度銷售額45萬元的免稅標準,因此,47萬元均無法享受免稅政策。
(文章來源:國家稅務總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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